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牢记嘱托 守正创新

——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重要指示批示见行见效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20/8/25 来源:国家文物局 浏览:次 字号:

8月19日,在新时代文物事业发展进程中,具有特殊意义。

2019年8月1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敦煌研究院座谈会上发表重要讲话,为新时代文物事业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全国文物工作者备受鼓舞、倍感振奋,凝聚起不懈奋斗的磅礴力量。

2020年8月21日,由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文物局主办的“加强文物保护  坚定文化自信——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座谈会”在京召开,与会者畅谈体会、交流经验、建言献策、共谋发展。

回望过去的一年,文物“保护第一”深入人心,“莫高精神”备受推崇,文物保护机构队伍不断增强,“博物馆热”成为常态......在党中央、国务院坚强领导下,在中央相关部门和地方党委政府协同推进下,全国文物系统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凝心聚力、守正创新,文物工作持续呈现向上向好态势。

牢记嘱托 坚定不移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从2019年8月19日在敦煌研究院座谈时发表重要讲话到本月中旬,习近平总书记对文物工作作出30余次重要批示、考察8省11处文物博物馆单位,进一步阐明了文物资源的特殊价值和重要意义,揭示了文物保护与利用、传承与发展的辩证关系,回答了为何保、为谁保、怎样保的时代课题,为新时代文物事业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

一年来,全国文物系统全面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重要论述的伟大意义,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的精神实质、内在逻辑和原则要求。

全国文物系统深刻认识到,保护第一,是新时代文物资源保护的新定位;运用先进技术,依靠专业队伍,是新时代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新路径;扩大中华文化影响力,促进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尤其是服务“一带一路”,增进民心相通,是新时代文物工作的新使命;践行“莫高精神”,择一事、终一生,是新时代文物工作者的新标杆。

央地协同 文物保护利用政策不断优化

一年来,国家文物局同中央各部门、各地方政府通力协作,文物保护利用政策供给不断优化。

在中央各部门的鼎力支持下,《公共文化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专项规划》《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政策文件陆续印发,《关于利用博物馆资源开展中小学教育教学的意见》即将印发。

覆盖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1433个县的两批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片区分县名单公布。持续开展打击文物犯罪专项行动,文物犯罪打击力度不断增强,重大文物犯罪在逃人员A级通缉令制度化。实施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项目。出台文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文博职称制度改革政策文件,创新用人制度和人才评价、激励机制。

过去一年,是文物追索工作的高光时刻。意大利返还我国流失文物,成功追索流失日本曾伯克父青铜组器等标志性文物,举办新中国成立70周年流失文物回归成果展,12个部门参与的流失文物追索返还部际协调机制正式建立。

在全国各地,加强党对文物工作的领导成为各级党委政府的共识。27个省(区、市)出台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实施意见,创新解决土地储备考古前置、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民间收藏文物经营管理等长期存在的困难问题。20个省(区、市)将文物安全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评价体系。

 保护第一 文物保护取得新进步

文物是珍贵的不可再生资源。全国文物系统满怀对历史文物的敬畏之心,始终把保护放在第一位,文物保护取得新进步。

一年来,国家文物局全面排查5058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险情状况和安全隐患,健全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制度体系,印发《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工程进度监管暂行规定》《文物保护工程安全检查督察办法(试行)》,督办367个文保项目尽快完成技术方案编制。

为加强石窟寺保护,国家文物局起草完成关于加强石窟寺保护研究利用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同时,指导各地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古建筑保护利用,引导各级党委政府牢固树立“保护文物也是政绩”科学理念。山西省以“保护第一”为准则,对云冈石窟实行整体性保护并启动“山西元代以前古建筑覆盖性抢救工程”和“山西彩塑壁画保护工程”立项和方案编制工作。

今夏,南方多数省份普降大雨,文物安全受到威胁,国家文物局紧急发布加强汛期文物安全工作的通知,指导支持南方11省份文物防汛减灾工作,拨付文物应急抢险资金350万元。

防微杜渐是抓好文物安全工作的重要方面。为此,国家文物局督导各地对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加强保护管理,部署开展全国文物火灾隐患整治和消防能力提升三年行动、打击文物犯罪专项行动,严肃查处重大文物法人违法案件、督办重大文物火灾事故和文物犯罪案件。

为保护文物安全,各地方政府纷纷“出拳”。陕西省连续开展“鹰”之系列打击文物犯罪专项行动并联合省纪委、省检察院将文物保护纳入监督执纪问责及公益诉讼范畴。河南省印发《河南省文物安全整治三年行动方案》落实主体、监管、直接三个责任,成立文物犯罪侦查支队并连续开展文物安全深化年和巩固年活动,严厉打击文物犯罪活动。山西省聚焦文物法人违法、盗窃盗掘、火灾事故三大风险,统筹打好专项行动、挂牌督办、公益诉讼、曝光约谈、区域限批、年度考核等“组合拳”,压实地方文物保护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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